记得以前看过一个很冷的笑话,说夫妻俩为了调节一下乏味的夫妻生活,共同的做了一个小游戏,丈夫装成强奸犯,去强奸妻子,而妻子则装成一名受害人,尽职尽责的反抗,在反抗与强迫中,他们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,觉得很有新意,很刺激,他们把这种“婚内强奸”当成情趣。这个笑话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,是因为它有着两个极其敏感的字眼——强迫与反抗。值得探讨的是,在婚内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,到底算不算犯法,还是说这种“强奸”方式只是两性之间的生活情趣呢。 近日又有新闻报道,一名男子为了让妻子了解私会网友的危险,戴着人皮面具,自导自演了一出入室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