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得以前看过一个很冷的笑话,说夫妻俩为了调节一下乏味的夫妻生活,共同的做了一个小游戏,丈夫装成强奸犯,去强奸妻子,而妻子则装成一名受害人,尽职尽责的反抗,在反抗与强迫中,他们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,觉得很有新意,很刺激,他们把这种“婚内强奸”当成情趣。这个笑话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,是因为它有着两个极其敏感的字眼——强迫与反抗。值得探讨的是,在婚内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,到底算不算犯法,还是说这种“强奸”方式只是两性之间的生活情趣呢。
近日又有新闻报道,一名男子为了让妻子了解私会网友的危险,戴着人皮面具,自导自演了一出入室抢劫强奸戏,不知情的妻子被强奸后报案,经过警方侦查,将她的丈夫逮捕归案,该男子以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,幸运的是他最后被无罪释放。显而易见,这名男子的“情趣”,并没有让妻子得到意外的“惊喜”,反而使她受到了不小的惊吓。
该男子并没有意识到强奸自己的老婆有什么不对,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深刻的教育方式。其实他这种强迫配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在很多夫妻之间都上演过,但很少有人因此受到制裁,因为我国刑法理论,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,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,也是一种义务。
也就是说套上合法婚姻的套套,强势的一方就可以罔顾另一方的意愿,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,而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,婚内强奸也是合法的。毕竟在婚内,强奸与否很难区别,因为夫妻关系本身就是合法的,配偶有权利向对方提出性要求。假设双方是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,开始是美好的,但过程中出现了意外,最终不欢而散,其中一方一口咬定另一方婚内强奸的话,又该如何认定和判决?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,司法再公正也管不了两口子的床事。
但是跳出合法婚姻的框框,单纯的站在男欢女爱的立场上来看,这种强暴无疑是一种犯罪,因为它侵害了别人的意愿。男女之爱之所以叫做男欢女爱,是因为这种快乐是双方面的,如果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,得到自己想要的欢愉,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,并因此给别人身体和心理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,又怎能说这种行为不是赤裸裸的犯罪呢?
其实只有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,发生关系才不算强奸,就算是先后和多名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,也没人会去告他强奸,但反过来,当别人拒绝后,仍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,便是名副其实的强奸了,就算她是个小姐,也有权利对别人说不。
男女之间的夫妻生活应该是相互与平等的,违背配偶意愿的性行为都是强奸。正如开头的冷笑话,小两口互相“强奸”了对方,但他们的关系仍然是和谐的,因为他们玩的是你情我愿。性爱,不该存在任何强迫。(文/柯儿)
文章评论
婚内强奸,这个确实没法界定的,但是说实话,在当下的社会中,这种现象很普遍!
@韩巧惠博客 也不算很多吧
感觉好猥琐。。。
@Mr.Wu 只是你思想猥琐
。。。。
为什么强奸只有强奸妇女,而没有强奸男人呢?这是很不合理的~
@无纯洁 当然有,只不过天朝的案例少! :???:
@笑猫 貌似外国也很少,记得有个强奸山羊的,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
@无纯洁 你是想被强奸的一个,哈哈。